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2-000789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 文 号 | 镇衔接领组办发〔2022〕63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2年6月20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第二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次下达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4926万元,包括中央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28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318万元,省级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2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10万元,收回互助资金协会注入资金370万元。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收到计划后立即落实,启动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报账。现将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一)产业发展类(3628万元)
1.安排230万元用于2022年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户扶贫小额贷款和互助资金借款贴息,贴息标准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2.安排260万元用于良种技术推广、新技术推广项目。主要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建设市级示范点3个710亩(月河镇西川村、西口回族镇东庄村、高峰镇东岭村);县级示范点3个450亩(青铜关镇丰收村、大坪镇芋园村、云盖寺镇黑窑沟村);建镇级示范点4个镇办8个村(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铁厂镇姬家河村、回龙镇回龙村、米粮镇红卫村、丰河村、门里村、水峡村、西口回族镇东庄村470亩;辐射带动15个镇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万亩。闲置地复耕复垦1050亩。由农业农村局主管,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3.安排100万元用于永乐街道办太坪社区乡村旅游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4.安排210万元用于蚕桑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5.安排180万元用于烤烟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6.安排340万元用于云盖寺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7.安排250万元用于童话磨石沟乡村旅游项目。其中青铜关镇丰收村200万元,柴坪镇安坪村5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8.安排200万元用于高峰镇兰花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9.安排1100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户庭院经济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林业局、市监局、乡村振兴局、电商服务中心、特产中心、畜牧中心配合,各镇办负责实施。
10.安排738万元用于全县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产业路)。由交通局主管。
11.安排20万元用于永乐街道办八亩坪村村集体经济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永乐街道办负责实施。
(二)基础设施类(200万元)
安排200万元用于米粮镇界河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由发改局主管(以工代赈任务)。
(三)其他类(1098万元)
1.安排490万元用于5个镇办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永乐街道办130万元,回龙镇100万元,西口回族镇100万元,云盖寺镇130万元,大坪镇3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2.安排11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整治等设施建设项目。其中茅坪镇茅坪社区50万元,五福村20万元;西口镇长发村40万元。由统战部主管(少数民族项目)。
3.安排5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补助项目。主要实施2022年中高职学生“雨露计划”补助,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4.安排270万元用于公益岗位。主要支付2180名农村公益岗位人员工资,每人每月500元。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5.安排178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由省级直接提取,下达我县178万元,使用范围严格参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由乡村振兴局实施。
各项目主管单位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同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报账率在9月30日前达到100%。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附件:2022年第二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4-5322264(乡村振兴局)
联系邮箱:574145142@qq.com
办公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34号
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