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2-000446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经实地核查,变更历史矿山图斑信息 1 个,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 3 个,最终认定该 4 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 镇安县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联系地址:镇安县永安路41号
联系单位: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711500
联系电话:0914-5338242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7日
镇安县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