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2-000435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遗失编号:2022第10号
权利人石金平,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回龙村一组土地使用证丢失,土地使用证号为:镇土国用(2011)第099号。
权利人叶发顺,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黄土岭村四组林权证丢失,林权证号为:镇林证字(2012)第4582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