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1-000568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遗失编号:2021第8号
权利人陕西唐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岭南路东旭小区10号楼1501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为:陕(2016)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181】、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岭南路东旭小区10号楼1502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为:陕(2016)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187】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公告期为2021-6-4至2021-6-25。公告期内对遗失补发事项有异议的,向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