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71081-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文 号 | 镇交函〔2020〕50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
按照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商洛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现将交通资产确权及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确权范围
此次登记确权的交通基础设施资产为200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交通基础设施(通村路、通组路)资产。
二、工作内容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受益村民集体所有。我局将《镇安县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清单》反馈各镇办,镇村核实资产状况,建立完善项目资产台账,镇村分别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确权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专班,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尽快制定工作方案,逐项落实项目资产登记、确权、管护、处置等措施,明确扶贫资产“谁来管、怎么管、管得好”,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项目资产效益。
(二)夯实工作责任。县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各自实施的交通项目形成资产每一项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归属,督促指导镇村逐一做好产权移交、资产登记、运行管护和收益分配,建立项目资产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办要对项目资产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将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