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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应对新冠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关于夯实疫情防控责任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2 17:35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市场监管局 浏览:
索 引 号 016070820-2020-00006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12 文  号 镇市监组发〔2020〕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成员单位:

依据镇安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通知》(镇防肺办发【2020】90号)精神,镇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于2月28日印发了《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夯实行业防控监管责任的通知》(镇市监组发〔2020〕4号)以及《关于有序恢复餐饮经营单位服务项目的通告》。目前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小作坊行业纷纷复工复产,给全县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了一定便利,但存在少数经营服务单位不遵守规章制度,违背承诺书规定内容,造成聚餐现象,给疫情防控带来很大的隐患。为进一步从严落实恢复群众生产生活期间疫情防治责任,坚决做好一手抓疫情防治,一手抓恢复生产生活,做到“两战并重”,实现“双胜双赢”。现就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责任,补充通知如下:

一是从严把关管控。各单位从严执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决做到“该恢复行业必须恢复,继续关停行业必须关闭”,兼顾统筹各项工作,力保群众生产生活有序进行,市场秩序稳定。

二是夯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办按属地原则进行有效监管,支持辖区经营单位有序安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结合镇办餐饮服务单位、小作坊行业复工进展实际,研究制定行业恢复生产生活疫情防控操作方案,建立健全防控管理台账信息,做到管控有序。

三是实施精准管理。辖区各餐饮业复工前,必须签订“疫情防控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开业后必须逐条兑现承诺,严禁桌餐或聚集性就餐。大排档、面皮店、面馆、烧烤店、快餐店、小中餐店等餐饮业复工后,一律不得提供顾客店内用餐服务,实行点餐打包带走,并在经营店面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告示牌。

 

 

镇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代章)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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