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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桂花旬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柴坪水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12:03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国土局 浏览:
索 引 号 016071604-2019-00009 发布机构 国土局
发布日期 2019-03-04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镇政征地告字〔2019〕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就陕西桂花旬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柴坪水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8年12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关于陕西桂花旬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柴坪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镇国土资字[2018]135号),以陕政土批[2019]92号文件批准,商政土批字〔2019〕11号转批依法征收柴坪镇柴坪村、东瓜村等有关村组0.1488公顷集体土地(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社区)、组及地类和面积

1、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柴坪镇柴坪村集体土地0.0678公顷,其中:林地0.0607公顷

2、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柴坪镇东瓜村集体土地0.0810公顷,其中:林地0.0607公顷。

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为:

柴坪镇柴坪村、东瓜村耕地32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地34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5%的林地管理费),地上林木补偿按板栗林、耳树林等经济林2000元/亩;灌木林、疏生林及其他乔木林1000元/亩,未成林造林地500元/亩。林木面积以测量平面面积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补偿方案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实行以货币安置为主,以保险安置、农业安置为辅进行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使用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镇、村(社区)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利,以镇、村(社区)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六、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抢答、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或搬迁,预期不拆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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