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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财政局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2年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09:16 来源:财政局 编辑: 财政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2-000179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10 文  号 镇财办税〔2022〕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规范收费管理,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商财办法〔2021〕28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镇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镇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镇安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目录清单》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迫切要求,是落实降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有力举措。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收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规范动态管理实施。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政府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财政、发改部门将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应调整政策文件报送上一级财政、发改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发改和市监局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规范目录执行时限。《目录清单》自2022年1月1日执行。原《镇安县财政局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镇财办税〔2020〕3号)废止。

附件:1.2022年镇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2022年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22年镇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2022年镇安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点击下载附件:2022年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pdf

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发展改革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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