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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镇财办农〔2018〕209 号)
发布时间:2018-11-09 11:26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财政局 浏览:
索 引 号 016070580-2019-00497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1-09 文  号 镇财办农〔2018〕209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县林业站:

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商财办农〔201720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请你们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专款专用。年终列2130234科目决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库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县林业站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有关规定,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工作,加强项目监管,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

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7号文件)精神,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禁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你单位应在资金下达后15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项目工程建设情况,以后逐月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四、年终按有关规定做好财政决算和有关数据填报工作。

 

                                        镇安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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