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2-000732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8-27 | 文 号 | 国卫办医发〔2022〕8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 《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