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安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8日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