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农业生产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09:42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高峰镇 浏览:
索 引 号 016125369-2020-00021 发布机构 高峰镇
发布日期 2020-02-28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镇农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各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0年度春季农业生产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任务目标:(一)种植业方面:高产蚕桑培育500亩、养蚕100张,烤烟栽种3100亩,食用菌发展70万袋,魔芋种植500亩,粮食生产2330吨。(二)养殖业方面:养猪1万头,养牛0.08万头,养羊1万只,羊禽4.32万只。(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春季农业生产的组织实施,各联村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成立工作队,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职责,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二)发动正面宣传。引导返乡群众认清疫情防控形势,正确处理“危”与“机”的关系,广泛宣传《镇安县支持产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三十条措施》,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有效弥补因疫情造成的减收损失。要积极动员群众迅速走出家门、进田间地头,全力投入春耕生产。(三)抓好示范引导。各村要围绕春季农业生产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一批示范样板,充分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引导推进春季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四)强化技术服务。镇农综站要加强对农业春季生产工作的技术保障,加大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推广新技术的应用,驻村入户搞好技术服务,深入田间地头指导春耕生产,做好生产到那里、技术服务就到那里,全面提高春季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为实现全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高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