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17-00088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4-06 | 文 号 | 镇办字〔2017〕24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镇党委、政府,永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镇各单位:
全县二轮县志修编工作正在进行,为进一步做好人物资料的征编工作,根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续修《镇安县志》(1990~2010)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公开征集《镇安县志》(1990~2010)人物编资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人物编》资料重点收录1990~2010年期间的镇安各界人物或在镇安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客籍人物;镇安籍在外地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前志遗漏的符合入志标准的人物也一并搜集。
二、收录标准
(一)人物传。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传收录已故人物。主要包括:
1.正县团级及以上的党、政、军界实职领导干部。
2.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获得全国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奖”获得者、三八红旗手等),被树为全市及以上学习榜样(典型)的英雄模范人物。
4.为镇安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
5.省级及以上的中共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
6.在传统工艺、特殊技艺方面卓有建树、影响较大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7.在文学艺术、体育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专业协会员,体育项目获得省全运会冠军、全国运动会(包括农运会、青运会、大运会、职运会)奖牌获得者、国际性赛事参赛运动员。
8.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革命烈士。
9.有重大影响且已定性的反面人物。
10.经审定适合入志标准的其他人物。
(二)人物录。收录在世人物主要突出事迹,具体取舍标准、类别与人物传相同。人物录相当于人物简介,但不涉及功过评价,而以铺陈事迹为主。
(三)人物表。包括下列5种表格:
1.领导干部表。收录在镇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武装部等单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表可以列入相关部分正文之中。
2.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表。收录在镇安工作的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英模、先进人物表。收录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级别表彰的先进人物,被树为全县学习榜样(典型)的英雄模范人物。
4.镇安籍在外名人表。收录在外地工作的行政级别是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军队副团级及以上干部,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以上技术人才,经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经济界人士,港澳台及海外知名人士等。
5.百岁老人表。收录1990~2010年间满100岁后去世或100岁以上健在者。
三、撰写规定
(一)人物传记要突出传主一生的主要经历和事迹。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可靠。记述须言之有据、公正客观。档案资料和口碑资料相结合,以档案记载为主。人物传每人约1200字,人物录每人约800字,同时均应附2寸正面免冠照。
(二)人物传、人物录分为人物基本情况和突出事迹两部分。1.人物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姓名。包括原名、别名、曾用名、字、号、艺名等。外籍人物加括号注明外文原名。
(2)人物传列出生卒年月。如:(1925.2~1995.10)。人物录列出出生年月即可。
(3)传主为汉族、男性一律不必说明。传主为女性、少数民族者应作标注。少数民族用全称,如朝鲜族、蒙古族,不用朝族、蒙族。
(4)籍贯。本省人物写县、村名。客籍人物写省、县名,行政区划或地名用当时名称,括号内加注今名。
(5)学历、政治面貌、主要职务。
2.人物事迹贡献主要包括:
(1)人物生平及主要事迹。包括镇安籍在本县工作和在外地工作的重要人物,应比较完整地记述其一生经历。对客籍人物的记述,一要简要记述一生中的主要经历,二要重点记述人物在镇安的活动和事迹。
(2)主要贡献及荣誉。包括人物的著作情况、发明创造的成果、获得的荣誉情况等。
(三)人物名表。要素包括:姓名,性别,生卒年月,政治面貌,籍贯,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获得的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授奖单位等。
(四)采用现代汉语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述而不论。语言准确、简洁。人物传、人物录要保持第三人称的独立性,注重细节,避免笼统,也不要简单歌颂或抨击,避免卷入争议之中。所有人物资料涉及隐私的,务必进行保密,不得随意传播不准确信息。
四、重点责任单位
人物资料收集涉及面广、量大人多,是一项严格细致的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按范围和标准认真对照,甄别筛选,确保准确无误、无遗漏。同时,工作量大的单位要明确责任,重点收集。
党政界人物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收集提供;在镇安工作已去世的离退休副县、副团级以上干部由县老干局收集提供;军界人物由县人武部收集提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由县人社局收集提供;获国家级科技发明专利人员由县科教局、县科协收集提供;省、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获得者由县总工会收集提供;全国和省“三八”红旗手由县妇联会收集提供;省、市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县委组织部收集提供;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被树为全县学习榜样(典型)的英雄模范人物由县委宣传部收集提供;经济界突出人物由县经贸局、县工商联收集提供;省级及以上中共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分别收集提供;在传统工艺、特殊技艺方面卓有建树、影响较大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由县文广局收集提供;在文学艺术界有重大影响、国家级专业协会员由县文联收集提供;体育项目获得省全运会冠军、全国运动会(包括农运会、青运会、大运会、职运会)奖牌获得者、国际性赛事参赛运动员由县科教局收集提供;烈士、老红军、百岁老人由县民政局收集提供;爱国人士、台湾侨胞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由县委统战部收集提供;其他涉及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资料由其所在单位收集提供。
五、征集要求
(一)所提供资料必须事实准确、内容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提供者请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符合入志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人员入志资料,请原所在任职单位和亲属提供证明。
(三)人物资料除文字外,图片、音像等均可作为资料提供,提供资料中需要核准的须附相关证明和证件复印件。
(四)在镇安县工作生活时间较短,但在全国有影响的人物,其写法上要侧重在镇安的活动和与镇安有关的事迹。
(五)征集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止。最终入志人物,由镇安县志编纂委员会审定,享有据实对入志人物材料进行编辑、加工和修改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一)人物资料文字档和电子版请直接送交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办公室)。
(二)来信来稿请寄(送):县委党史研究室。
地 址:县人民武装部二楼;邮编:711500;
电 话:0914-5322091;
联系人:张艳、姚敏;
中共镇安县委办公室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