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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39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王赟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0065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6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311日到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镇安县信访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省市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扣信访工作“135”施工路线图(围绕一条主线,开展三项活动,推进五项任务)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良好形象。

(一)主动公开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规定和信访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发布要求。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在国、省、市、县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公布应该公布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浏览解读国、省、市信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典型经验、创新亮点。按照阳光信访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信访信息系统网上投诉受理办理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县2023年到国家信访局走访2人次,无重复走访;向国家信访局来信17件,重复来信13件访,同比下降38.,4%;向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48件,重复网上信访件25件次,同比下降0.4%;进京集体访、到县级以上超过50人的集体访、因信访问题到北京重点地区、敏感部位或重大活动举办地滋事扰序的人员、发生大规模聚集或涉访个人极端行为、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等均实现零发生目标。我县被列入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达标县。全年排查化解信访矛盾2920件,年度“四无镇办”创建率达100%,达省级“四无镇办”创建标准预计50%以上,“无访村居”创建率达95%以上。全年县信访接待大厅接待来访群众227671人,其中:来县走访个访202278人,集访25443人,重复访22100人;年度安排县级领导接访115人次,实际参与接访县级领导106人次,县级领导接访78316人,其中个访65批次89人,群体访11批次227人;全年共办理中省市交办重点信访事项5195件。中省交办第三批重复访11件、省市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4件已全部提前办结、省委第十一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164件、市信联办交办重点人员信访事项16件,已经办结销号178件,办结率91%;办理县长“您有急难愁盼事、县长面对面听你说”晚茶会县长接访热线13批次41件;召开专题信访联席会议4次,解决问题63件。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衔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来信来访受理办理渠道,确保每项信访事项都能及时有效办理。认真审查登记信访人信访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转送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指导责任单位依法出具答复意见。加强日常电话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咨询答疑及思想疏导工作。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查程序,依法依规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同时加强保密审核,对应公开的文件、公告等信息实行发布单位和管理单位双重审核,在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公开尽公开。对涉密信访事项和涉密信访舆情不宜公开的坚决遵照保密制度。(信联办)信访局一般不自行制定规范性文件,贯彻上级信访工作决策一般都是以文件转发或者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没有制定以外超越信访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书。

(四)政策解读方面。《信访工作条例》出台后,采取多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读。通过新闻媒体、滚动视频播放、《条例》宣传进党校、县级领导解读发表条例宣传讲座等形式宣传,在全国信访系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国家信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持续推出“图解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宣传”等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信访工作条例》网络正能量作品创作征文活动。

(五)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向社会广泛公开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县长晚茶会信访受理电话热线,充分发挥互联网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惠民生暖民心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保证群众方便快捷反映问题,进一步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加强网络防护,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随着信访法治化推进还需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下一步,我局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信访局相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继续规范主动公开流程,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加大依申请公开力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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