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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 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8-08 10:42 来源:公安局 编辑: 公安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101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08 文  号 镇公函字〔2025〕56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类别:A类

镇安县公安局

                     签发人:吴忠斌

镇公函字〔2025〕56号

 

镇安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

建议的答复函

 

洪福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镇安县农用车载人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各镇办、各部门在农用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查处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和维护,优化交通设施;农用农村部门负责对农用车的登记管理、技术检验等工作,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各镇(办)人民政府(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农用车的监管。县交安办要协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应急管理各部门,加强对农用车载人安全监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农用车安全性能差,行驶在偏僻农村地区存在有监管漏洞,农用车驾驶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农用车载人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公安交管和农机管理部门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在农村地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农用车载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劝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用车载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村集市日、节假日、农忙时节、农村学校放假收假日等重点时段,以及通往田间地头、村庄学校、农贸集市等重点路段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载人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三、开展宣传培训: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农用车载人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开展宣传教育22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建立违法载人行为曝光机制,对查处的违法载人的农用车驾驶员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双微”平台曝光农用车载人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进行广泛宣传;针对农用车驾驶员进行系统性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驾驶技能;对无牌无证的农用车和驾驶员联系“五类车”驾校组织专门授课培训,尽快取得驾驶资质,杜绝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常见违法行为。

四、强化安全防护:针对农村道路等级低,安全防护设施差的实际,在不能改变农村道路等级低的前提下,重点强化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尽快配齐金属防栏、警示牌等安全设施,防止农用车发生亡人、伤人事故;强化对农用车购买交强险的监管力度,防止发生事故后赔付能力不足。排查治理整改隐患路段15段43处。

五、发动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共同维护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

 

                         

                                  镇安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李艳龙,电话:13891411199)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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