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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08 17:04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住建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258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08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乐席兵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产生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提案》(第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充电产生的消防安全隐患剧增,尤其是以南京居民楼因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造成了特大火灾事故为典型,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存在电动自行车日常监管责任不清不明,监管不力的情况。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好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稳定大局,我局今后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建议由市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县现有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充电器、整车质量是否合格符合国标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门店进行严厉处罚,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按照行业行业管理的原则,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家属楼、住宅小区,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门厅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进楼入户充电等行为,通过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加强电梯日常管理、在电梯内按照物理隔离、在电梯内按照电动自行车职能阻车系统等人防、物防、技防、工程防等措施最大可能消除电动自行车造成的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三无小区的住宅小区,协助镇办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全县既有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整体布局规划,审批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审批工作,变单独的“堵”为有效的“疏”。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家属楼、住宅小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资金方面从大修基金中予以支持。对于三无小区的住宅小区,配合镇办加快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建设资金方面建议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统一配建、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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