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657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杨永林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拆除乡村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议》(第189号) 提案已收悉。现就你的提案事宜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我县围绕“依规建城、依规控违”总体工作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扎实开展秦岭区域乱搭乱建治理、“两拆一提升”、“四违”集中整治、非法买卖土地等专项行动,不断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田长制”、“四早”机制、“领导包抓+中队化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坚决复耕到位,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切实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来,我县本着坚持“开门编规划”的总体路,带领工作专班深入县直部门、镇(街道)及村组深入开展调研座谈,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经过4年多的辛苦努力形成了《镇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集、数据库、专题研究报告等规划成果,目前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厅长专题会审查,待省政府研究审批。同时,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目前已实施了98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扎实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了规划依据。
二、坚持履职为先,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全面开展秦岭区域乱搭乱建整治。针对我县乱占乱建、违章违建问题,一方面加强巡查力度,严控源头、严管过程,对重点区域、重点类型进行全覆盖巡查,掌握最新动态,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拆除一处,将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拆违”的原则,做到事前宣传到位,事中做细维稳工作,多级联动,以网格化防控为抓手,进一步夯实新增违建防控机制,做到宣传、人员、整改三到位。2022年以来,共立案调查土地类违法案件12宗,其中:非法买卖土地案件1件,违法占地11件;限期整改乱占耕地问题7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5106.7平方米,恢复耕地面积75.23亩,有效遏制了新增违法用地上升势头。
二是扎实开展“两拆一提升”行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排查,签订了《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拆除整治》公开承诺书155份,进一步压实“两拆一提升”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对177户的楼顶、露台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楼顶雨棚6个,院内私搭临时棚12个、玻璃房1个、花架34个,建立了清单台账,并及时跟进整改。同时,对干部职工雨棚14处、阳台花架730米进行了全面拆除,净化了城市空间、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是有序开展“四违”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做好“五乱”问题整治工作,印发《镇安县违建、违占、违搭、违圈“四违”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问题整改工作专班,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采乱挖、非法开采、以探代采”等行为,拆除高速路出口至柞水交界的211国道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建筑62处,面积2.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王家坪社区沿线违法违规建筑14处,恢复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拆除回龙镇沿线违法违规建筑48处,恢复土地面积7000平方米),全面解决了回龙镇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人居环境质量。各镇办主动作为,压实推进县城至镇办、镇办到村主要公路沿线“四违”整治工作,目前县城至月河、青铜关、高峰等镇主要公路沿线违规、违法建筑物基本拆除到位,拆除腾退的面积建设成口袋公园、小广场、停车场等,美化了环境,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
四是积极开展非法买卖土地专项行动。为有效遏制全县特别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构建良好的用地、管地秩序,切实提高土地资源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我县借势借力“两拆一提升”三年活动,下发了《镇安县打击整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辖区范围内2020年7月以来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涉嫌买卖土地、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土地、闲置国有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排查,全县涉及非法买卖土地涉嫌犯罪问题2起,已向县公安局移送。
三、坚持制度保障,严守耕地红线
严格落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健全“四早”工作机制从严加强耕地保护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耕地保护、资源安全、生态安全,进一步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对挖湖造景、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占用农地“非农化”建设、违建别墅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持续深化“田长制”,建立四级田长、巡查网格员责任清单,实行领导带头巡田和四级田长“周巡查”制度;落实“领导包抓+中队化管理”工作责任制机制、网格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镇村巡查、制止、报告责任,实现耕地和永农保护责任全覆盖,将违法占地行为发现在萌芽,消灭在初始。
四、坚持守正创新,建设美丽乡村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断完善违规建筑物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责任机制,以严明的态度、强硬的措施,纵深推进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及目标任务。在“两拆两提升”基础上,继续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再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违规建筑物整治行动。2024年底前,再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2025年,对排查出的违规建筑按要求进行整改;至2026年6月底,全面完成违规建筑整治工作。通过治理,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二是继续强化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将日常宣传和主题日宣传相结合,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治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送法进企业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增强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号召群众咨询、举报、监督,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更好地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强化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执行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立足于优化人们的居住体验,为村庄居民创设良好的人居环境。一方面,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结合现阶段村为居民基本需求以及不断提升的生活需求,来优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与配置,确保村庄居民提供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如道路交通、卫生保洁、通信通讯等。另一方面,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居民点的选择与建设,比如在居民点的选址过程中,在保障居民点适当集中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交通便利、产业完善、生活服务设施等因素,为村庄居民提供可靠安全的生活居住场所。四是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各项规划顺利推进提供执法保障。我县已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镇办设立综合执法大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法〔2023〕9号)文件要求,由镇办统一履行综合执法工作,最大限度落实属地管理制度。五是进一步落实 “四早”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镇办、村两级巡田要求、增强技防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执法巡查,切实提升“早发现”能力;统筹镇办综合执法力量和县级专业执法队伍,形成合力,构建“早制止”机制,落实对违法行为的制止要求;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做到违法案件“早查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大项目等违法问题预警,从严落实“早预警”要求。严格落实“动工报告制度”,确保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坚决杜绝项目新增违法问题发生。六是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工作力度。按照省市执法工作安排部署,聚焦耕地保护、资源安全、生态安全,进一步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对项目违法用地线索要细核、严查、快处,坚决遏制项目违法问题发生;对挖湖造景、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占用农地“非农化”建设、违建别墅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和非法勘查、越界开采、盗采重要矿产资源等违法问题,严格依法查处。不断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坚决复耕到位,该移送的坚决移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问题,筑牢资源安全底线,更好地完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障发展的历史任务,为美丽乡村建设助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谢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违法建筑物整治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5322791)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