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模式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关于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污水处理站(原三条沟口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3 14:49 来源:生态环境局 编辑: 生态环境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30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03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

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迎宾路东段火车站桥头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邮编:711500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2025年3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污水处理站(原三条沟口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入河排污口类型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名称

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污水处理站(原三条沟口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

FG-611025-0004-SH-00

设置类型

新设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责任主体  名称:镇安县城市管理局

详细地址

陕西商洛镇安永乐街道办文卫路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110257552096033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朱峰   联系电话: 13038530123                 

行业类别

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所在行政区域:陕西商洛镇安永乐街道办太坪社区14组(张家院子对面)

排入水体名称:镇安河(县河)

所在流域:长江流域

经度:109.051667°   纬度:33.445556°

污水排放方式

连续 

入河

方式

管道

是否共用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圆形截面:d= 0.3 mS= 0.071 m2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全年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污水排放量(万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水日排放量(t/d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COD

50

47.45

23.725

1300

0.065

NH3-N

5

2.3725

0.0065

TN

15

7.1175

0.004

TP

0.5

0.23725

0.00065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编码、类型、责任主体、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_等信息应以R标识牌R/二维码/£显示屏£_______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 镇安县城市管理局 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一)设立应急事故处理机构,负责应急事故的联系、组织与处理等工作,并明确责任人

(二)组织修编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污水处理站原三条沟口污水处理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应急组织、应急等级、主要的风险源以及应急事故的应对措施进行详细分析与布置;

(三).依据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点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污水处理厂应急能力,加强水污染事故的日常防范。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

(一)加强对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污水处理站(原三条沟口污水处理站)监管力度,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

(二)制定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和台账记录,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监测情况

(三)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陕西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置规则(推荐)》要求,在污水入河处设监测采样点、标识牌等设施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流量计量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

放射性物质管控措施(仅排放放射性物质的入河排污口需要记载):/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二)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对于排污口水质水量异常变化,提升泵站、排污管道损毁等特殊情形应及时报告;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将入河排污口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每年115日前将上年度排污情况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备案;

)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建设方案、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