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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16:18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0299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18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遗失编号:2024第2号

权利人胡大强,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坪中路金水源小区15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镇房权证镇安县字第12362-2015-1239号。

权利人汪付友,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金花村(原新衣村四组)八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2)65520号。

权利人储成刚,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朝阳村七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23026号。

权利人马庆林,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茅坪回族镇茅坪村二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24490号。

权利人朱应南,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达仁镇丽光村六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26595号。

权利人熊贤文,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达仁镇丽光村六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26666号。

权利人朱兴华,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回龙村黄土凸移民搬迁安置点3号楼4单元302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陕(2021)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4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林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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