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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6:1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市监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0045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19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 月 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 西)(https://sn.gsxt.gov.cn) 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一是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陕 西 ) ” ( 网 址 : https://sn.gsxt.gov.cn) 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陕西市场监管”公众号、“商洛市场监管”或“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 法律后果

年报公示信息一定要完整、客观、真实,特别是资产状况、股东出资、投资担保等信息要应报尽报,不得空报或瞒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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