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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09:23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3-00040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9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遗失编号:2023第9号

权利人刘德祥,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新声村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16931、17232号。

权利人黄开运,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中合村一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2)第66021号。

权利人冯朝银,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界河村(原灵龙乡丰王村四组)十三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35817号。

权利人祝国云,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西沟口村(原红铜村三组)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15475号。

权利人张天福,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界河村(原灵龙乡丰王村四组)十三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35826号。

权利人赵锋,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原灵龙乡)东铺村二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4)第66662号。

权利人徐赐地,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茅坪回族镇峰景村二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24789号。

权利人毛仪兰,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树坪村九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5)第6669号。

权利人阮飞腾,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黄家湾乡)太白庙村一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1794、1795、1796号。

权利人陈敬朝,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铁铜村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04928号。

权利人熊长耀,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达仁镇双河村(原金砖村四组)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27225号。

权利人程德高,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欢迎村四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2)第54503号。

权利人王洪文,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西沟口村(原红铜村二组)五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15448号。

权利人胡从喜,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西沟口村(原红铜村二组)五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15497号。

权利人胡从林,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西沟口村(原红铜村二组)五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155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林权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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