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1294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编号:2025-175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4-5322885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闫巧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河社区二组 |
宗地:267.00房屋:429.23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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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闫春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河社区二组 |
宗地:267.00房屋:417.13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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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启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八组 |
宗地:276.79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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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茂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八亩坪村五组 |
宗地:132.00房屋:255.3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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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