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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7-09 09:05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 徐荣磊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1029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09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杜立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黄家湾乡)太白庙村一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349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立志


权利人陈绪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黄家湾乡)太白庙村五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08)第167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绪国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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