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1013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为推进木园水库工程建设,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水发〔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木园水库工程位于永乐街道木园村,是我县重点水源工程。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区主要集中在永乐街道木园村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木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建;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抢栽抢种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细致准确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后予以公示。
四、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永乐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对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