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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10:34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税务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939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05 文  号 镇政办函〔2025〕3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省税务局、省社保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陕税发〔2025〕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度全省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征缴标准

从2025年6月起,2025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00元10个档次。

个人缴费3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75元,800元补贴9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300元。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城乡居民可在各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有特殊身份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的特殊身份。经办机构将维护好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更新参保人的特殊身份信息。

(二)缴费渠道

1.税务征缴:参保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代收:参保人也可通过光大银行、县农商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3.手机APP缴费:参保人亦可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陕西社会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和一次性趸缴业务,需前往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后,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特别提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或趸缴核定业务。

(四)缴费到账

参保人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的上解、入国库信息传递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参保人在业务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五)缴费票据

参保人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参保人亦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关乎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征缴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缴费。

(三)强化协作配合。县税务局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各金融机构要督促营业网点做好保费收缴服务、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高效快速处理参保人涉费诉求,真正为缴费人排忧解难。

(四)强化督促检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是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指标任务之一,各镇(街道)要以《镇安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完成情况表》为考核基数,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积极开展缴费工作,确保缴费人群应保尽保;县委督查办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对各镇(街道)征缴情况跟踪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镇(街道),责令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限期整改,确保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镇安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完成情况表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考核办、县委督查办
附件

镇安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际完成情况表

单位:人

序号

镇  办

2024年完成数

备注

1

永乐街道

14278

2

回龙镇

4290

3

铁厂镇

5475

4

大坪镇

7095

5

米粮镇

11385

6

茅坪回族镇

4698

7

西口回族镇

6789

8

高峰镇

8028

9

青铜关镇

8345

10

柴坪镇

6632

11

达仁镇

4727

12

木王镇

4754

13

月河镇

5161

14

云盖寺镇

5635

15

庙沟镇

3531

合   计

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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