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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27 09:57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658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27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龚永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庙沟镇中坪村六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889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永惠


权利人李生龙(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青铜关镇东坪村(原茨沟村三组)八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4188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加成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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