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0090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强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2025年1月6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划定县花果山、木王文家、西口龙洞川、茅坪镇、茅坪蒿滩、米粮丰河、庙沟三联七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详见附红线图)。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公告。
镇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21日
县政府批复文件
附件2
划定保护范围红线图
县花果山烈士陵园
木王文家烈士陵园
茅坪蒿滩烈士墓园
茅坪镇烈士墓园
西口龙洞川烈士墓园
米粮丰河烈士墓园
庙沟三联烈士墓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