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0032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权利人杨守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长发村二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987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守记
权利人董同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柴坪镇(原余师乡余师村五组)余师村八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644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同坤
权利人张永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渔坪村二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466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峰
权利人张文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原余师乡文家庙村六组)米粮寺村十一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4354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学
权利人谢书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长发村四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852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书均
权利人汪顺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原杨泗乡桂林村一组)桂林村二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423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波
权利人贺定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西口回族镇上河村四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814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定禄
权利人韦正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西口回族镇上河村四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82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正有
权利人余保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长发村四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828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保庆
权利人张应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金花村一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6492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应祥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