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闫丰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山中一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书编号:镇集建(98)字第05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声明人:闫丰军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