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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30 10:38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873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30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兰茂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木王镇(原杨泗乡)平安村四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4200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兰茂志

权利人张忠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山海村一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6081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忠玉

权利人闫录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山海村一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6104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录石

权利人褚万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山海村一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6092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褚万有

权利人郑双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山海村二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6097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双米

权利人王立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菩萨殿村三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022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立荣

权利人汪显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安山村一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024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显祥

权利人石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水峡村三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868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林

权利人马年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原杨泗乡)平安村二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4217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年平

权利人褚万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山海村一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6092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褚万德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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