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857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文 号 | 镇农领组办发〔2024〕27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缴纳镇安县农特产品销售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报告》(镇文旅字〔2024〕106号)文件,近期我县收回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3万元。经研究,现将该结余资金重新安排用于镇安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贴息项目。你单位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落实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资金报账率在12月底前达到100%。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中共镇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