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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9 14:08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842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09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易风青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西口回族镇岭沟村三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711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风青

权利人李俊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长坪村四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224412244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杰

权利人董同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柴坪镇(原余师乡余师村)余师村五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428204282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同坤

权利人覃顺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月河乡东阳村六组)菩萨殿村六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4688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顺良

权利人胡回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原杨泗乡胜利村三组)平安村九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4261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回安

权利人王义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王家坪村)王家坪社区一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6524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义炎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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