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您好,您购买的适老化云服务已超过使用期限,请联系运营商。
中央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商洛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模式
服务搜索
首 页
走进镇安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
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05 14:52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次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83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05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
刘波
因保管不善,
将坐落于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宏华街宏华市场院内1幢401室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编号:
2004-00003417-274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波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
5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