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780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镇科教体发〔2024〕33号
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科教体系统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单位:
现将《科教体系统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认真抓好 贯彻落实。
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9日
科教体系统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 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 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24〕13 号)要求,为彻底整治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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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朱荣纬 |
县科教局党委书记、局长 |
副 组 长:刘道翠 |
县科教局党委副书记 |
蒋国民 |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 |
王铭惠 |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田甲佩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庞 赟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县政府正科级总督学
季文庆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科教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瑞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姚元立 县政府副科级总督学
倪德海 县教育党建指导中心主任
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各校(园)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稳股,由王铭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局办公室、普教股、计财股、安稳股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范围
全县公办学校、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 体育场所及体育培训机构,局属教育、科技、体育单位及家属楼 (含住宅、办公、公共建筑和在建建筑)。
三、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对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单位办公室、住宅楼、家属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项目台账,针对问题,分类施策。应依法办理而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项目,产权单位要及时在住建部门申请验收、补办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且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要申请住建部门加快进行验收;对于主体灭火或前置手续不全的项目, 各单位要加快前置手续补办,推动消防验收;对于人员密集且存 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4月20 日前)。
2.对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消防控制室值班和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消 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对检查不合格的 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4月20日前)。
3.对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校舍、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时间)前已竣工并至今未做扩建、改建 及装饰装修(不含住宅装饰装修)的建设工程等,各校(园)从建筑环境、火灾风险、电气线路、逃生通道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开展自查,做好整改工作。
4.对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场馆租赁经营性自建房,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等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场所,全面排查、加快整改,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可燃、易燃装修、装 饰材料、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通道、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不畅、在二层(含二层)以上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门)、广告牌等障碍物,对拒不整改的交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各学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及员工火灾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6月20日前)。
(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不含甲醇)。
重点围绕燃气领域“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全链条,常态化开展“扫街”行动,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瓶、灶、管、阀”等不合格产品“清零”、典型案例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构建起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从治标向治本阶段、从事后救援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完成时限:2024年6月20日前)。
(三)用电安全排查整治。
各校(园)要加强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超负荷用电、电力设 施故障损坏、电气线路老化、私接乱搭等问题,防范化解用电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事故隐患。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突出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栏、公告、校务会议等方式,向师生普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进电梯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成时限:2024 年6月20日前)。
三、工作步骤
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边完善要求,结合校园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
(一)全面摸底、建立台账(2024年4月20日前)。各镇(办)中心校对所辖范围内所有校(园)建筑物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针对应依法办理而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建设工程,一次性摸清消防、燃气、自建房、用电安全情况,分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完成三个表册:一是《建筑领域安全突出隐患排查 摸底表》;二是《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自查排查表》;三是《不纳入整治范围项目自查排查表》。
(二)集中整治、攻坚除患(2024年6月20日前)。各校、各单位对应依法办理而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项目,要及时在住建部门申请验收、补办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且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要申请住建部门加快进行验收;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积极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分类整治和销号管理。
(三)总结提高、健全机制(2024年7月20日前)。各校 (园)按照“基层自治、网格管理、联防联控”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建筑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责任落实
(一)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镇(办)中心校和县直单位是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面开展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分类建立台账,扎实整改落实,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
(二)指导责任
局各股室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包镇联校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做好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 县科教局办公室负责加强局属教育、科技、体育单位家属楼及办公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2.县科教局普教股负责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3.县科教局体艺卫股负责健身运动体育场所及体育培训机构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4.各镇(办)中心校负责辖区所有学校及办公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5.科教局安稳股负责县直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校和各单位也要成立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单位)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校和各单位要将本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 年)、“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综合治理,采取精准有力措施,全力维护本辖区、本单位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三)加强监督问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 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要求,科教局将对各校(园)、 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全县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主要负责和分管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四)按时报送信息。
1.按照全县统一要求,统计排查结果要全部录入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2.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之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按照《不纳入整治范围建筑自查排查表》(附件1),填写建筑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楼号、性质、高度、层数、 面积等)。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1)已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筑,按照《不纳入整治范围项目自查排查表》(见附件1),填写建筑基本情况,并注明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2)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筑,填写《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自查排查表》(附件2)。统计排查时,要对建筑(含在建建筑)是否存在消防、用电、燃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隐患进行判定,并填报建筑领域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摸底表(附件3)。
3.排查台账,镇(办)中小学幼儿园由镇(办)中心校负责汇总上报,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由普教股负责收集,体育场所及体育培训机构由体艺卫股负责,局属教育、科技、体育单位及家属楼由办公室负责,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单位直接上报科教局安稳股。4月18日前将摸底表、自查排查表和两个台账(建筑领域安全突出隐患排查问题台账、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项目问题台账)报县局安稳股,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文也,电话:5324430、18710583108)。
附件:
1. 不纳入整治范围项目自查排查表
2. 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自查排查表
3. 建筑领域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摸底表 4.镇安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5.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1
不纳入整治范围项目自查排查表
1.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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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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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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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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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地址 |
市(区) _县(市、区)_ 乡(镇、街道)_ 村 (社区)_ _路(街、巷)_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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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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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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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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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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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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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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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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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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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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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备案凭证号)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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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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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纳入整治范围项目指1998年9月1日之前建成投入使用且至今未做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的建设工程;1998年9月1日之后建成投入使用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建筑。
填报人: 填报人单位: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不纳入整治范围项目自查排查表填表说明
1.项目基本信息:包含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属性、项目地址。
项目名称: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的,项目名称应与不动产登记证书一致。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 但已取得其他相关手续的,可依据已取得的手续填报项目名称。没有任何手续的项目,填报正在使用的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教育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商务部门、文旅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若不在上述范围,请选择其他自行填写。
工程属性:本次排查的“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主要针对整栋建筑。根据工程属性,可分为工业建筑、住宅、公建、民政服务机构、商务、高校(含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文化旅游、医疗机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若不在上述范围,请选择其他自行填写。
详细地址:建筑具体地址,确保准确详细。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可根据实际直接选择,项目详细地址应精确至门牌号,例如东新街258号。
2.建筑基本情况:包含单体建筑名称、建筑性质、建设时间、项目投用时间、层数(地上、地下)、高度、总建筑面积、手续办理情况。
单体建筑名称:取得单体建筑名称应与不动产登记证书一致。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但已取得其他相关手续的,可依据已取得的手续填报单体建筑名称。没有任何手续的项目,填报正在使用的单体建筑名称。
建筑性质:该单体建筑现在的使用用途。
建设时间:该单体建筑实际建设时间,若无法核实可不填写。
项目投用时间:该单体建筑其他手续注明时间或者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为准。
建筑高度:以米为单位,精确到0.1米,可通过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其他手续、现场简单测量获得。
总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精确到1平方米,可通过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其他手续、现场简单测量获得。
层数(地上、地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局部加建,夹层及局部突出的设备空间可不计入。
手续办理情况: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填写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合格文号。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之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填写不需要 办理。
附件2
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自查排查表
1.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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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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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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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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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市(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_ _路 (街、巷) _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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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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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使用) 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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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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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建筑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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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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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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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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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备案)技 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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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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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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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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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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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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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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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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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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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面积(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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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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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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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文件取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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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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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 查办理情况 |
□未办理□合格□不合格□无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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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消防验收(备 案)手续的原因 |
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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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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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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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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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涉法涉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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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和 解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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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查排查时间范围:1998年9月1日之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和1998年9月1日之后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
填报人: 填报人单位: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自查排查表填表说明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属性、项目地址、总建筑面积、建设(使用)单位、建设(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消防验收(备案)技术资料。
其中项目名称、工程属性、项目地址、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与前述填写说明一致。
总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精确到1平方米,可通过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其他手续、现场简单测量获得。
建设(使用)单位:一般为建设(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申报主体灭失的项目,由属地政府指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原建设(使用)单位责任。
建设(使用)单位联系人:责任单位法人或经责任单位法人委托协调对接专项行动的工作人 员。
建设(使用)单位联系电话:责任单位联系人的电话。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单位,若有多家单位应全部填写,若无设计单位则填无。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若有多家单位应全部填写,若无施工单位则填无。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若有多家单位应全部填写,若无监理单位则填无。
消防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选择是;缺少,填写缺少的资料名称。
2.建筑基本情况:包含单体建筑名称、建筑性质、层数(地上、地下)、高度、面积(地上、 地下)、建设时间、项目投用时间,填写说明与前述一致。
3.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取得情况:若取得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若未取得填写“无”。施工许可办理情况:若办理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若未办理填写“无”。
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情况:若办理填写相关意见书文号,若办理多次,应全部填写,并在合格 意见书文号后标注,若未办理填写“无”。
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结果:选填“未办理”、“合格”、“不合格”或“无需办”。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原因:如实填写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原因。
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原因:如实填写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原因。
4.其他情况:包含行政处罚情况、是否存在涉法涉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和解决的问题等。
行政处罚情况:若不存在填写“无”,若存在详细填写,XX 年 XX月XX 日,由XX部门对XX 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XX元,文号为:XXX。
是否存在涉法涉诉情况:若存在请填写涉法涉诉情况。若不存在请填写“否”。 其他需要说明和解决的问题:其他需要说明和解决的事项。
附件3
建筑领域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摸底表
县(区): 镇(办):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产权 人 (使 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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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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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 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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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类型 |
口居 民(口居住小区 口经营性自建房 口非经营性自建房) 口非居民(口商业综合体口医院口学校口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 □养老院口托儿所口幼儿园口体育场馆□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企事业单位□九小场所口集贸市场口建筑工地□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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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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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安全隐 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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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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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²) |
层 数 |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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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_ _层,地上高度 米 (地上 层,地下 层) |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土木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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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安全 突出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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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有效运行 □现场不能满足消防车道、救援条件 □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等材料进行房屋搭建、室内装修、房间分隔等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数量不符合要求 □同一建筑内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共用安全出口、楼梯间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功能混合设置同一建筑内 □建筑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门窗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栅栏(栏)门、广告牌等障碍物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距建筑外墙不足6米(高层9米)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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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突出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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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 □电力导线断股、损伤 □电气线路私搭乱接 □电气线路绝缘层老化破损 |
□电动自行车贴临建筑“飞线”充电 □计量设备和断路器有闪络放电痕迹 □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超负荷用电 其他隐患: |
燃气 安全突出 隐患 |
1.共性问题: □用气场所不通风 □同时使用双气(火)源 □未按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及联动切断装置 □燃气设施存在漏气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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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连接软管连接不牢固 □非居民用户无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2.天然气使用问题: □燃气管道等设施锈蚀严重 口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 |
□用气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非居民用户未组织燃气安全培训
口违规占压燃气管道 口燃气阀门开启闭合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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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穿越承重墙、地板未加装钢套管、未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密封 口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擅自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瓶装液化气使用问题: 口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非居民用户公共用餐区域放置或使用液化气气瓶 □非居民用户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时未设置专门气瓶间 □气瓶与灶具放置距离小于0.5米 □违规对钢瓶加热 □自行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钢瓶倒置使用 其他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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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 安全突出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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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场地安全: □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或危险地段 □位于山区行洪河道两侧地段和其他情形的危险地段 2.建筑结构安全: □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建筑布局 □原预制板屋面上各类增加荷载行为 □在原屋面新增的架空层与原结构缺乏可靠连接 □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节点、填充墙出现开裂 □房屋地面突然出现下陷或裂缝突然增大的情形 □采用砌体结构、跨度在6-9米、人员密集且存在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 □房屋出现整体倾斜或歪扭现象 3.擅自改变用途: □擅自将原自住房屋改变为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 口擅自改变用途导致荷载增大,且未对房屋进行有效鉴定和加固 其他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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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签字: 产权人(使用人)签字(盖章): |
注:“九小场所”: 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 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建筑领域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摸底表填表说明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产权人(使用人)、联系电话、用户类型、地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建筑信息(面积、层数、结构)。
产权人(使用人)面积:有房屋产权登记的以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没有的以实际所有者为准(租赁人)。
联系电话:房屋产权登记的产权人或实际所有者(租赁人)的电话。
投入使用时间:该建筑其他手续注明时间或者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为准。用户类型:按照表内列举的各项如实填写。
地址:建筑具体地址,确保准确详细。项目详细地址应精确至门牌号,例如县镇(街道) 村(社区)路(街、巷)号。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该摸底表内的四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用电安全突出隐患、燃气安全 突出隐患、自建房安全突出隐患,四项中任何一项中的任何一个子项有一个(含1个)以上勾选 的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这一栏就要勾选“是”。
建筑信息:
面积:是指该楼栋的总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精确到1平方米,可通过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其他手续、现场简单测量获得。
层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局部加建,夹层及局部突出的设备空间可不计入。结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消防安全突出隐患:
消防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有效运行:一类高层建筑(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和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和大于24m但不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 或设有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儿童活动场所、宾馆餐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场所要配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控制室等建设消防设施,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控制室是否与第三方签订维保合同,每年进行维保,具有年度检测报告。
现场不能满足消防车道、救援条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12m*12m);消防车道路面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泊位、路桩、隔离墩、地锁等障碍物,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志划定消防通道标线;控制车辆、人员进出的栅栏、栏杆等应具有紧急情况下开启的措施;高层建筑应至少设置一个登高操作场地,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等材料进行房屋搭建、室内装修、房间分隔等:使用易燃可燃夹芯 彩钢板建设进行房屋搭建、室内装修、房间分隔等;使用易燃可燃专塑料制品等进行装饰装修;设置采用易燃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未保持完好有效:一类高层建筑(大于54m的 住宅建筑和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大于27m, 但不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和大于 24m 但不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或设有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总建 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儿童活动场所、宾馆餐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场 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数量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建 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 m²的地上人员 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m²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疏散楼梯设 置形式: 一类高层(大于50m) 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 下建筑(室)设置防烟楼梯间;高层公共建筑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宾馆、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 的建筑,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同一建筑内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共用安全出口、楼梯间:同一建筑内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 分不能共用安全出口、楼梯间。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功能混合设置同一建筑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的车间、商店、仓库等不得与员工宿舍设置带统一场所或建筑内。
建筑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层建筑底商严禁使用煤气罐;所有餐饮场所禁止使用甲醇燃料。
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每具不应小于4kg,15 m~20m一个设置点。检查要点:
“3+2+2+10”即出厂3年第一次维修,后每2年维修一次,10年报废;零部件应齐全、软管应完好、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压力应在工作压力范围内(绿区内正常,红区欠压,黄区过压)。
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切断正常供电的交流电源后,5s 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使用通电的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设置在安全出口正上方;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疏散通道两侧墙面地上1米以下高度。
门窗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栅栏(栏)门、广告牌等障碍物:经营性场所是否在门窗处设施防盗网、栅栏(栏)门、广告牌等障碍物。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距建筑外墙不足6米(高层9米):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区域距建筑外墙大于9米;单、多层建筑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距建筑外墙大于6米。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查看租 赁合同,是否明确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3.用电安全突出隐患: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电动车严禁在楼梯道、消防通道以及其他非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电动自行车贴临建筑“飞线”充电:严禁从楼上引线到地面进行充电。居民住宅或小区应指 定专用安全区域进行充电。
电力导线断股、损伤:多股导线外皮不得有烧焦、损伤、破口现象。导线不应有散股、断股、 毛刺情况。
计量设备和断路器有闪络放电痕迹:电表下方接线处不应有烧焦、损伤、破口现象。开关(断 路器)灭弧罩应完整,整体无变形、变色等现象。
电气线路私搭乱接:严禁用户擅自向他人转供用电。导线连接严禁用缠绕、绑扎等非专业连 接方法接线。
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超负荷用电:闸刀、保险盒等控制电器严禁用铝丝、铜丝等金属 丝替代保险丝。且所有连接处连接可靠,无烧焦、打火痕迹。家用漏电保护器是否正常使用(按 下试验按钮,看是否能够正常跳闸),不得使用真空开关替代漏电保护器。
电气线路绝缘层老化破损:检查导线是否发硬,外皮不应有烧焦、损伤、破口现象。
4.燃气安全突出隐患:
(1)共性问题
同时使用双气(火)源: 同一操作间内禁止同时使用双燃料,包含天然气/液化气/醇基燃料/ 植物油/煤。
未按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及联动切断装置:商业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天然气居民用 户应安装天然气(甲烷)报警器;液化气居民用户建议安装液化气(丙烷)报警器,安装在距地 面30厘米以内。
燃气设施存在漏气点:以现场实际产看为准。
燃气连接软管连接不牢固: 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8个月,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 液化气软管禁止穿墙/使用三通。
非居民用户无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查看管理制度。
非居民用户未组织燃气安全培训:查看有无培训记录、图片等佐证资料。
(2)天然气使用问题
燃气管道等设施锈蚀严重:以现场实际查验为准。 燃气阀门开启闭合不正常:以现场实际查验为准。
擅自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禁止在燃气管道上晾晒或者放置一些物品,让 燃气管道负重可能破坏管道表面镀锌层,造成管道腐蚀;也可能导致管道受力变形、松动、脱落, 影响丝扣连接部位的密封效果,造成燃气泄漏,甚至引发严重的燃气事故。
(3)瓶装液化气使用问题
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以现场查验为准。 非居民用户公共用餐区域放置或使用液化气气瓶:以现场查验为准。
非居民用户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时未设置专门气瓶间:以现场查验为准。 气瓶与灶具放置距离小于0.5米:以现场查验测量为准。
违规对钢瓶加热:包括使用温水/加热带加热。
自行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应由正规液化气站进行处理。 钢瓶倒置使用:禁止使用可调节减压阀。
4.自建房安全突出隐患:
(1)房屋场地安全
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或危险地段:无论是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所在周边 场地选址处于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不利场地或危险场地,四周排水不畅,四周积水、渗水严重。 地基基础:地基不稳定,出现轻微/明显/严重不均匀沉降。
位于山区行洪河道两侧地段和其他情形的危险地段:房屋选址在山区行洪河道两侧,雨季洪 水对房屋地基、基础和结构可能造成浸透、浸洗、冲刷等安全隐患的房屋
(2)建筑结构安全
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建筑布局:擅自拆改土木结构承重木构件、砖木结构土墙、承重墙 体以及柱、梁、檩、,擅自拆改砖混结构承重墙体及混凝土梁、板、柱的,导致墙体外观表面严 重开裂或剥蚀;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 柱身有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 或有拔榫迹象。楼梯有严重变形或开裂;周边支撑不可靠。屋面局部明显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漏 雨;较大范围椽、瓦损坏。砖混结构承重墙体纵横墙体脱闪,墙体严重开裂,裂缝较多,剥蚀严 重;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混凝土梁、板、柱混凝土蜂窝麻面较多,混凝土严重剥蚀、开裂,部分钢筋外露、锈蚀;构件存在明显挠曲变形、开裂;部分构件尺寸偏小或梁板 承载力强度等级不满足要求。楼梯有严重变形或开裂;周边支撑不可靠。屋面无防水层或防水层 老化、破损,屋面有严重渗水现象。
原预制板屋面上各类增加荷载行为:在原预制板屋面上集中或者大量堆放荷载较大的花盆、 储水罐、建筑材料、杂物等,严重超出预制楼板原有设计荷载。
在原屋面新增的架空层与原结构缺乏可靠连接:在原屋面新增的架空层未与原结构的混凝土 梁、板、柱等钢筋进行可靠连接,荷载垂直传导不在主要承重构件上,上下结构整体性不满足结 构安全要求。
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节点、填充墙出现开裂:房屋因场地选址不当,地 处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不利场地或危险场地,四周排水不畅,四周积水、渗水严重,导致地基 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墙体歪斜,粉刷层严重剥蚀,混凝土梁、板、柱等构件存在明显 挠曲变形、开裂。
房屋地面突然出现下陷或裂缝突然增大的情形:房屋因场地选址不当,地处滑坡、垮塌等地 质灾害不利场地或危险场地,四周排水不畅,四周积水、渗水严重,导致地基不稳定,出现轻微/ 明显/严重不均匀沉降,出现明显裂缝的。
采用砌体结构、跨度在6-9米、人员密集且存在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为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但房间整体跨度在6-9米之间的大跨度结构房屋及屋面因为自身原有结构设计缺陷,整 体结构刚度和稳定性存在先天性缺陷和安全隐患的。
房屋出现整体倾斜或歪扭现象:房屋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土墙、承重墙体、 承重木构件(柱、梁、檩)混凝土梁、板、柱等出现严重倾斜以及裂缝的。
(3)擅自改变用途
擅自将原自住房屋改变为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擅自将原自住房屋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 混结构房屋土墙、承重墙体、承重木构件(柱、梁、檩)混凝土梁、板、柱进行拆除、添加、加 设楼梯等改变结构的后续装修出租用于经营场所的。
擅自改变用途导致荷载增大,且未对房屋进行有效鉴定和加固:随意加层,增加主体结构和 基础承重,导致结构承重超出原有设计标准。
镇安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 |
用电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燃气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自建房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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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人 |
类型 |
面积 |
结构 |
详细 地址 |
隐患 问题 |
整改 责任 人 |
整改 进度 情况 |
使用人 |
类型 |
面积 |
结构 |
详细 地址 |
隐患 问题 |
整改 责 任人 |
整改 进度 情况 |
使用 人 |
类型 |
面积 |
结构 |
详细 地址 |
隐患 问题 |
整改 责任 人 |
整改 进度 情况 |
使用 人 |
类型 |
面积 |
结构 |
详细地 |
隐患 问题 |
整改 责任 △ |
整改 进度 情况 |
使用人 |
类型 |
面积 |
結构 |
详细 地址 |
隐忠 问题 |
整改 责任 人 |
整改 进度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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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自查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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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详细 地 址 |
建筑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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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层数 |
面积 |
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填写已经办
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若无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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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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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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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整治范围项目自查排查情况 | |||||||||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详 细 地 址 |
建 筑 性 质 |
结
构 |
层
数 |
面
积 |
不纳入原因(1998 年9月1日前建成且至 今未改建、扩建的建 设工程,1998年9月1 日之后建成经消防验 收(备案)合格的建 设工程,7层及7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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