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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11 08:38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683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11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王学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东川镇)川河村三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086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学恩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7

权利人胡显有(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青山社区(原青山村十四组)十四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449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忠立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7

权利人吴永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庙沟镇三联村四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780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永娥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7

                                   

权利人郭传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青铜关镇月星村五组不动产权证书(林权)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4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传华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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