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683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权利人王学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东川镇)川河村三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086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学恩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
权利人胡显有(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青山社区(原青山村十四组)十四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449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忠立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
权利人吴永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庙沟镇三联村四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780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永娥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
权利人郭传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青铜关镇月星村五组不动产权证书(林权)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陕(2020)镇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04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传华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