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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06 11:16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609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6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梁知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东川镇)川河村八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11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知荣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5

                                     

权利人张贵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东川镇)川河村八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11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贵山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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