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模式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0-21 08:22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404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1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黄学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正河村五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69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学功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17


权利人张昌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正河村五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692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昌智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17


权利人徐堂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回龙社区村(社区)二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58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堂凯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