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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29 08:34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36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29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倪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铁厂镇新民村三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056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飞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7


权利人覃顺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菩萨殿村六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036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顺良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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