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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25 11:51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364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25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权利人齐昌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正河村四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68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昌庆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5


权利人刘在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宏丰村八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705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在仕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5


权利人龚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庙沟镇(原庙沟乡)中坪村六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4814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涛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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