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267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执行及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镇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6月11日至8月4日,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执行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意见
镇安县共有食品主体2584户,其中:食品销售1287户,食品生产35户,餐饮服务361户,小作坊154户,单位食堂167户,小餐饮579户,农贸市场1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镇安县能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健康发展。一是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镇办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能够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强监管。提请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修订完善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包保责任清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等措施,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突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科教局领导包片、学校校长责任制,强化了学校校长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食品安全负责制,建立了校园安防智慧监管平台,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已经实现学校“互联网+名厨亮灶”全覆盖。
但本次专项审计调查也发现,在市场智慧监管网络系统效益、集中交易场所管理、经营户风险等级评定、监督检测计划下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改进工作。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规及监督管理政策执行方面
1.未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镇安县食品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人员对中央厨房、集体配餐的定义理解不到位,导致许可不规范,涉及3家小餐饮经营企业和3家学校食堂。
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缓慢。
4.对食品经营户风险等级评定不够及时。
5.2020年至2022年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其他专项整治活动方面
餐饮业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设备安装不规范,效益不明显。
(三)重点市场及网络食品监管方面
1.网销食品抽检比例低。
2.1家农产品仓储贸易企业(批发市场)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3.1家农产品交易场所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4.对小摊贩监督管理不到位。
(四)食品监督抽检及检验检测政策执行方面
食品抽检任务未达到国家4批次/千人的要求。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处理。对“未制定食品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制定镇安县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人员对中央厨房、集体配餐的定义理解不到位,导致许可不规范”问题,责成县行政审批局、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上述6家经营户行政许可信息;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缓慢”问题,责成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领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对“食品经营户风险等级评定不够及时”问题,责成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按规定对食品经营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对“2020年至2022年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问题,责成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对“餐饮业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设备安装不规范,效益不明显”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服务商将设备安装规范,充分发挥网络在线监督职能;对“网销食品抽检比例低”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通过网络销售的食品进行调查,合理安排监督抽检计划,将网销食品列入监督检测对象;对“1家农产品仓储贸易企业(批发市场)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农产品仓储贸易商城与入驻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1家农产品交易场所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农产品仓储贸易商城,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对“小摊贩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责成县城管局制定相关办法,规划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集中场所,积极开展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对“食品抽检任务未达到国家4批次/千人的要求”问题,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加大监督检测力度,确保检测抽检批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加强部门互通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制定议事制度,定期召开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互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预判安全风险。
(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商洛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在线监控功能,制定具体措施,保证查看频次,通过网络加强日常安全监督。
(三)扩大食品监督检测覆盖面。增加网络销售食品监督检测批次,消除监督盲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未制定食品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问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完善了食品安全发展相关规划。
(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人员对中央厨房、集体配餐的定义理解不到位,导致许可不规范”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对6家餐饮经营单位逐户开展现场走访核查,并由县审批局重新许可。
(三)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缓慢”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系统干部重新学习,召开食品生产企业人员会议,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推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对“食品经营户风险等级评定不够及时”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市场监管所对60户食品经营户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
(五)对“2020年至2022年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物中毒应急演练。
(六)对“餐饮业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设备安装不规范,效益不明显”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约谈移动公司安装视频采集设备相关负责人,对所有视频系统进行了排查;二是加大网上适时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网上监督功能。
(七)对“网销食品抽检比例低”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通过网络销售的食品进行调查摸底,将网销食品列入监督检测对象,合理安排监督抽检计划。
(八)对“1家农产品仓储贸易企业(批发市场)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问题,农产品仓储贸易企业(批发市场)与入场食用农产品经营户逐户补签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并存档备查。
(九)对“1家农产品交易场所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问题,农产品仓储贸易商城(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十)对“小摊贩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县城管局积极开展小摊贩登记备案工作,合理设置经营地点,依规办理登记,已为27户小摊贩办理备案。
(十一)对“食品抽检任务未达到国家要求”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