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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镇安县庙沟镇育芳便民店等7102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11:1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市监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165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12 文  号 镇市监列异字【2024】第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镇安县庙沟镇育芳便民店等7102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 7 月 1 日至下一年度 6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决定将镇安县庙沟镇育芳便民店等7102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上述个体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共7102户)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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