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胜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枣园村五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33990、339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胜全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