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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发布时间:2024-06-25 16:21 来源:统计局 编辑: 统计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128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5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本栏目受理公众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为便于核实及办理,请您填写真实个人信息。

举报电话:0914-5321332, 举报电子邮箱:654113867  @qq.com。

感谢您对政府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统计违法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统计活动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根据有关规定,检举人在检举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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