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0597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即日起在镇安县范围内,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在镇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