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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10:55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059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03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即日起在镇安县范围内,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在镇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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