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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安县2024-1-9号宗地规划条件 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发布时间:2024-05-13 11:01 来源:自然资源局 编辑: 自然资源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0495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13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2024-1-9号宗地位于镇安县月河镇先锋村一组,总用地面积为3890㎡。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物须从G345国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退让20米为道路红线,从沙沟河河堤外缘起向内退让5米为河道蓝线,建筑系数不小于40%,容积率不小于0.8,绿化率不大于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项目建设及完成后须保证相关住户通组路畅通。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条件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513日至2024519

联系电话:0914-5322791 15891376081

联 系 人:周先生 李先生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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