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3-001097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 文 号 | 镇财办税〔2023〕1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事业机构:
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商财办法〔2022〕25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镇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镇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目录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是落实降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有力举措。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动态管理。全县各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政府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财政、发改部门将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应调整政策文件报送上一级财政、发改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四、执行时限。《目录清单》自2023年1月1日执行。原《镇安县财政局镇安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公布2022年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镇财办税〔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 镇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 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3. 镇安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发展改革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