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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试行)》和《商洛市县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07 08:58 来源:城市管理局 编辑: 城市管理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501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07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2024年10月16日,商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商洛市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试行)》和《商洛市县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商政办发〔2024〕19号,以下简称为《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县城建设管理导则》)。主要内容:

一、《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共由八部分构成:第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导则控制范围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一致,分为老城风貌区、新城风貌区、产业风貌区、浅山风貌区等四个区域。第二是城市建筑。主要通过建筑色彩、建筑高度等七方面详细规定,明确了建筑的各项具体要求。其中,传统风貌建筑主色调宜以亮灰、砖灰及赭石色为主,居住建筑主色调宜以米白色、白色、浅灰色等色系为主,商业建筑主色调以浅赭色为主,办公建筑主色调以白色、亮灰色为主,医疗设施建筑宜选择高明度、低彩度的中性色彩组合,工业建筑宜以亮灰色、米白色系为主色调,凸显商洛文化。道路交通。主要明确了以市政基础设施地面铺装、道路绿化、道路交叉口、城市桥梁、铁路公路沿线、道路附属设施等规范实施标准,彰显统一标准。城市开放空间。主要明确了在城市公园、城市广场两个板块健全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功能、景观的需要和群众需求。山水要素。主要明确了以城市山体、城市水体为主线做好生态修复各项工作,美化山体、净化水体,为群众提供宜居环境。六是历史遗迹。主要明确了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遗迹建设控制地带、历史遗迹风貌协调区等范围,按照相关程序建设控制地带,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照明。主要规范照度分区和色彩搭配,做到绿色节能。附则。明确各县可参照本导则制定县城风貌管理导则。

二、《县城建设管理导则》由总则、规划管理、容貌管理、城市交通、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安全管理、智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保障等十一个部分组成,主要聚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目标,坚持“四个四”理念,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提升县城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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