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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动态发放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5-03-03 08:45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291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03 文  号 镇政办发【2021】3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为认真做好我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简称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批、发放和动态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2012〕52号)和商洛市卫健委、财政局、公安局、银监局印发的《商洛市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卫发〔202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建立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民战略,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二、范围

 凡具有镇安县户籍(常居地在镇安境内),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分人员类别、身份、性质),未在其他临时居住地申请过补贴的人员,凭身份证,由本人(或受托人)在户籍或居住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均可享受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补贴;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补贴;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补贴;年满100周岁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补贴。享受高龄补贴人员,可同时享受符合其他条件的救助、优待等各项惠老政策。

四、申报

  (一)申报对象:凡具有镇安县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

  (二)所需材料: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填写《镇安县老年人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及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本人或直系亲属联系方式(一式两份),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除必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三)自助申请: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陕西老龄”公众号进行自助申请。

   (四)审前公示:村(社区)在收到申请后,在辖区张榜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报镇(办)进行审核。

   (五)审核办理:各镇(办)在收到村(社区)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填写《镇安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审核审批表》(附件2)并将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老龄补贴动态管理系统,同时,对录入系统的享受补贴对象及信息逐人进行审核,确保录入信息100%精确。县卫健局(老龄办)收到镇(办)提交的申报补贴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在5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及时更新完善老龄补贴发放信息,按季度动态复审后,最终确定季度享受补贴发放人员及金额,报县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

五、发放

    (一)补贴发放程序: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发放,按照个

人申请,村(社区)核实,镇(办)审核、县卫健局(老龄办)审批、县财政局拨付资金等程序,实行村(社区)、镇办、县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社会监督,公开透明程序,按季度发放。

    (二)资金核拨及补贴迁转: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由县卫健局(老龄办)按季度审核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额度,申报县财政资金核拨至各镇(办)财政专户,由镇(办)再次复核享有人生存状况及享有人账户后,通过银行实行“一折通”社会化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申报当月开始享受,对失去享有条件的老年人次月停止发放。跨市、县(区)迁移的老年人,自户籍迁出30日内到县卫健局(老龄办)办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迁移手续,填写《镇安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转移通知单》(附件3)并留存联系方式备查,补贴发至迁出月。

   (三)金融机构监管:实施发放补贴的金融机构,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157号令规定,认真履行为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或优待服务标示牌,切实发挥金融网点“绿色通道”的作用,协助卫健局(老龄办)、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一折通”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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