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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15:12 来源:司法局 编辑: 司法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001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18 文  号 镇政办发〔2023〕3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2025-07-04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省市驻镇各单位:

    《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11月11日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健全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制度,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激发各镇办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镇安县加强项目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县级预算安排的,用于县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县财政局将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纳入年度预算,由县发改局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安排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县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生态康养、现代服务、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领域需做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已经获得中省市县项目前期费的重大项目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的专项资金,作为县重大项目前期费。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开支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服务费、前期工作的相关服务费用,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重大项目前期费实际支出超出补助范围的由申请单位自行解决。各镇办、部门也要根据项目安排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每年安排必要的重大项目前期费,确保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的补助范围,包括已列入县全域项目库的重大项目、国家和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大项目,省市县党委、政府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项目、省市县重大前期项目清单的重大项目、县委、县政府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争取中央和省市扶持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对镇安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第八条  申请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的重大项目应纳入县全域项目库或县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对于条件成熟、符合申报要求但未纳入县全域项目库或县重大前期项目清单的项目,应按程序向县发改局申请增列入县全域项目库或县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后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下达

第九条  县重大项目前期费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由申请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发改局提交重大项目前期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单位可在申请表后附加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依据等资料。申请单位原则上为各镇办、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可酌情补助。

(二)审核。县发改局对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评估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原则上每年提出拟安排进入县重大项目前期费安排计划,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改局下达县重大项目前期费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

(三)拨付。申请单位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同县发改局签订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县发改局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县发改局,申请单位据实在县发改局报账(政府专项债项目一案两书、事前绩效评价费用向财政局申报)。

第十条  申请表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概算投资、拟建地点、项目类型、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前期工作申请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拟开展主要内容及成果、前期费申请补助金额、申请前期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申请单位初审意见等。

第十一条  县发改局负责对申报的申请内容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二)是否纳入县全域项目库或县重大前期项目清单;

(三)重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根据前期费投资计划,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县发改局签订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承诺书的申请单位视为放弃当年申报资格。

第四章  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县发改局要加强对县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的监管,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跟踪,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县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已安排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的重大项目,由申报单位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对每个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承诺履行情况、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使用情况形成总结,并报县发改局、财政局。

第十五条  县重大项目前期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以及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绩效考核或重点评价。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按照申请表和承诺书内容按时保质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在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提交工作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十七条  发改局要加强过程监管,对未履行承诺的申请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完成。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由县发改局核查后统一向县财政局提出收回资金的申请,并向未履行承诺的申请单位派发通知单,收回已下达的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

(一)前期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的。

(二)虚报假报前期工作进度、前期费总估算、工作成果或有关证明材料,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骗取或套取前期费资金的。

(三)按照县发改局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申请单位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履行有关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  若在申请计划完成时限期间项目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原因未批准建设,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由申请单位提出重大项目前期费核销申请,立即停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交无法开工的依据文件,作出前期费使用决算,按照原申报程序逐级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进行审核,并提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核销已支出重大项目前期费,收回剩余资金。

必要时,县发改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无法实施的政策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作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若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核销、退回经费,由县发改局负责将其列入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单位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扣减负面清单单位下一年度所有依照本办法申请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的20%,情节严重的可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结余的及当年未使用完毕的重大项目前期费,县财政局直接调减预算收回。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三方机构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全县各部门、镇办及国有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考核完成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突出的单位,根据《镇安县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中第三部分“考评内容及办法”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运行2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申请表

          2.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承诺书

附件1

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概算投资

 

拟建地点

 

项目类型

 

项目建设规模

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

前期工作申请

情况

项目前期工作拟开展

主要内容及成果

 

前期费申请补助金额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申请前期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

 

申请单位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申请单位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1、申请单位原则上为各镇办、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可酌情补助;

2、申报项目必须为列入镇安县全域项目库或县重大前期项目清单;

3、项目类型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生态康养、现代服务、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

4、项目成果为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提交的建议书、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附件2

 

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承诺书

 

根据《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申请单位)现申请前期费补助       万元,用于                    (项目名称)的

              工作。为保证前期费补助的平安、合理使用,达到预期效果,我方承诺如下:

一、已认真阅读《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对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部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二、对提交的《镇安县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中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在收到拨付资金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四、严格依据申请表内容,依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时保质量完成任务。保证工作于        月启动,于        月底前结束,在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提交工作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积极配合县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做好进度汇报、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工作,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六、若在申请计划完成时限期间项目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原因未批准建设,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及时告知县发改局,立即停止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核销已支出重大项目前期费,并退回剩余资金。

七、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若发现我方出现弄虚作假、未履行承诺内容、未按期整改或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愿意接受县发改局、财政局的处理措施,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退回全部拨付资金。

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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