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0456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文 号 | 柴政发〔2024〕210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机动车辆管理责任,经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辆造册登记和安全监管责任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村成立以联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四支力量为成员的机动车辆造册登记和安全监管责任书签订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效率。
二、村支部村委会是本次机动车辆造册登记和安全监管责任书签订的主体,负责村内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户籍人员及辖区内长期居住和生产生活人员拥有的客车、农用车、面包车、私家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汽油柴油三轮车、大小货车、工程车等)全部登记并签订安全监管责任合同书,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三、各村在签订责任书时对车辆手续、车辆状况、使用人持有相关证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过期,是否有保养、检验过期、报废车辆仍在使用情况,是否有非法改装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使用人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无证营业或者相关证照过期未重新办理的情况。
四、在签订管理责任合同书的同时,要对车主(使用人)及其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及驾驶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宣传工作,提醒督促注意安全;包抓责任人和车主(使用人)必须当面签字确认,并在对应车辆前进行合影一车一照(特殊情况可先报备后补照);管理责任合同书采用全镇统一格式,各村自行打印,保证内容完整无缺项。
五、各村要强化车辆登记管理工作,常态化进行巡查登记,所有新增机动车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门开展检查登记并签订管理责任合同书。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及驾驶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车辆登记册和管理责任合同书每页都要加盖村公章,车辆登记册要有联村领导、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签字背书,管理责任合同书与车辆登记一一对应。
严把时间节点,各村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车辆摸底工作,并上报车辆登记册;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管理责任合同书签订工作并报镇政府备案。
附件:1.柴坪镇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2.柴坪镇机动车辆登记册
柴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柴坪镇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驾乘人员合法权益,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服从交通民警、镇安监站、镇村干部、包车责任人的管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及时参加年度捡审验,做到手术齐全,合法经营,杜绝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不开无防滑设施车辆。
三、严禁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违章载人、占道运营,上路前须系安全带或戴头盔。
四、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车,禁止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运营。
五、自觉与辖区民警和镇村干部保持联系,及时举报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和公路三乱现象,积极参与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和交通安全培训、宣传学习等活动。
六、遇雪、雨、雾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驾驶员应当自觉封车停运或勘测道路无危险时方可谨慎行驶,禁止驶入危险路面。
七、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其后果自负。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肃处理。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柴坪镇人民政府 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电 话:0914-5572305 村委会(盖章)
驾驶员(签章): 电话:
车型: 车号: 包车责任人(签字):
签字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日
柴坪镇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驾乘人员合法权益,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服从交通民警、镇安监站、镇村干部、包车责任人的管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及时参加年度捡审验,做到手术齐全,合法经营,杜绝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不开无防滑设施车。
三、严禁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违章载人、占道运营,上路前须系安全带或戴头盔。
四、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车,禁止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运营。
五、自觉与辖区民警和镇村干部保持联系,及时举报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和公路三乱现象,积极参与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和交通安全培训、宣传学习等活动。
六、遇雪、雨、雾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驾驶员应当自觉封车停运或勘测道路无危险时方可谨慎行驶,禁止驶入危险路面。
七、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其后果自负。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肃处理。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柴坪镇人民政府 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电 话:0914-5572305 村委会(盖章)
驾驶员(签章): 电话:
车型: 车号: 包车责任人(签字):
签字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日
柴坪镇机动车辆登记册
村名: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 日
编号 |
车主 姓名 |
住 址 |
车 型 |
车 号 |
电 话 |
包车人 姓 名 |
包车人 电 话 |
具体要求:
一、村支部村委会是本次机动车辆造册登记和安全监管责任书签订的主体,负责村内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客车、昌河车、小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汽油柴油三轮车、大小货车、工程车等)全部登记并签订安全监管责任合同书,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二、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签订管理责任合同书,包抓责任人和车主必须当面签字确认。合同内容完整无缺项。
三、合同签订和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并上报镇政府。
四、登记册和管理责任合同书每页都要加盖村公章。
柴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